2025年1月24日,广东省教育厅发文《广东省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据《通知》,广东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24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初次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详情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认定层级
广东省直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含高等学校)下属的在穗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以及省教育研究院、省教育技术中心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工作的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层级包括: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下职称。
二、认定条件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评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
-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并通过网络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认定所使用的表格可通过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或生成。
-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
-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省人社厅确认。经省人社厅确认后,认定通过人员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纸质证书。公示有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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