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汕头市教育局发文《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汕头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教育管理部门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评审权限
2024年度我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正高级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全市副高级及以下级别职称评审统一由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17号文附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一)职称资历年限计算按照《评价标准》相应规定执行,起算时间为担任本级职称对应职务之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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