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 2025 年研考推免生接收办法

2024年9月26日,中山大学发文《中山大学 2025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中山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方案详情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中国公民;品德良好; 具备推免资格;未受过任何处分; 符合国家和中大规定的体检要求;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申请医学学位推免生,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医学临床学科(1002 临床医学、1003 口腔医学、1006 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2.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 5 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3.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 5 年制口腔医学专业 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4. 被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三)申请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 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本科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
  2. 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 可申请)。

(四)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中山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各院系推免生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 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查看学校推免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也可查阅各院系官方网站公布的推免生接收办法、报名通知。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申请者查阅院系官方网页推免预报名通知,根据院系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

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

申请者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报名流程

申请者须于 9 月 28 日至 10 月 20 日通过“推免服 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

院系的报名、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不尽相同,申请者须密切关注各院系在“推免服务系统”及院系官方网页上公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

四、考核与复试

  •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须按时参加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 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复试过 程全程录音录像。
  •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须根据各招生院系的具体要求提供。

五、录取与公示

学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 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各院系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10 月 20 日前,各院系完成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院系官网或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

六、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七、其他事项

  1. 学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 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 等考生申请。
  2. 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在“推免服务 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确认录取的博士生仍须按照中大 2025 年博士 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3.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院系指定的医院或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及时间由院系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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