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定义
家政服务员,从事家务料理、家庭成员照护、家庭事务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注:
- 家务服务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 母婴护理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 家庭照护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不分工种。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鉴定内容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二)考评方式
-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考位不少于15个;以笔试、机考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考核时间不少于90 min。
- 技能考核(现场实操考核或情景模拟操作考核)在母婴护理实操考核教室、老年人与病人照护实操考核教室、洗烫清洁实操考核教室、烹饪实操考核教室等场所进行,各实操考核教室考位不少于3个,并配置监控设备、投影设备、播放设备等。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不少于90 min。
-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考核时间不少于20 min。
(三)合格标准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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