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家政服务员 四级申报条件

一、职业定义

家政服务员,从事家务料理、家庭成员照护、家庭事务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注:

  1. 家务服务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2. 母婴护理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3. 家庭照护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4. 二级/技师不分工种。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里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四、其他说明

  1. 本专业:家政服务。家政服务与管理。
  2. 相关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保健、健康服务与管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助产、营养与保健。
  3. 相关职业: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医疗护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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