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定义
家政服务员,从事家务料理、家庭成员照护、家庭事务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注:
- 家务服务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 母婴护理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 家庭照护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不分工种。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其他说明
相关职业: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医疗护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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