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定义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是指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安全、行车、机电设备运行等工作的人员。
二、职业技能等级
- 城市轨道交通站务员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级/高级技师。
三、四级(中级工)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四、特别说明
- 相关职业:轨道列车司机、铁路列车乘务员、铁路车站客运服务员。轨道交通调度员。轨道交通通信工、轨道交通信号工、铁路车站行车作业员。铁路车站调车作业员机车调度值班员等。
- 相关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铁道运输管理。铁道信号等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管理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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