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1958年创建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定名为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更名为广东药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药学中西、医道济世”的校训,弘扬“励志笃行、融通日新”校风,现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独具特色高等学府。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6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
2024年01月11日 至 2024年01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实行网络系统实名报考。应聘者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广东药科大学招聘系统(https://zp.gdpu.edu.cn),按提示依次进行注册、填报信息、提交岗位申请、上传材料(学历学位、身份证明、简历、业绩等)后完成报名。每人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招聘系统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三) 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应聘)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境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应聘者资料发至用人单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各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学习工作经历进行综合测评,并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符合条件及要求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试讲等,包括对应聘者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心理测试等方面的考核测评。按考核测评结果分岗位以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事业单位调配人员申办系统网站(https://hrss.gd.gov.cn/)和广东药科大学(https://www.gdpu.edu.cn/rczp/gccrczp.htm)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人事科:020-39352071 【咨询邮箱】rsc2071@163.com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办公室:020-3935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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