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文学创作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2 年。

3.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4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养,有丰富的生活积累。

2.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过多篇文学作品,或正式出版过文学著作,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量有一定规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累计 8 万字以上,并受到地市文学界的较高评价,有一定影响。

(2)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 200 万字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一定影响。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 20 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 20 篇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一定影响。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市级以上文学奖 1 个或其他层次文学奖 2 个。

2.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平均订阅量达到 0.5 万以上。

3.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并产生一定影响。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出版社收入权威性的选集出版,在地市产生较大影响。

(3)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省级以上文学报刊转载并评价,在地市产生一定影响。

(4)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在地市产生一定影响。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广东学历教育网 » 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文学创作职称评价条件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