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舞美、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
2.熟练地掌握舞台剧(节)目的艺术创作、排练、舞美和演出规律,并能总结其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组织过一定数量的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在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新作品排演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完成 2 部大型作品,或 1 部大型作品和 2 部中型作品,或 1 部大型作品、1 部中型作品和 2 部小型作品,并公开演出。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三等奖 3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 2 部大型新作品演出各 30场以上,或 4 部中小型新作品演出各 20 场以上,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作品演出累计 80 场以上,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演出监督方案,能展现较高的监督管理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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