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演出监督专业四级演出监督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

2.初步掌握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规律。

3.有一定的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执行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排练演出的监督管理任务。

(2)具有一定的演出监督管理常识,在工作中能解决监督流程中的基本问题。

(3)协助完成 2 部以上剧(节)目的监督管理任务,或在监制指导下独立监督小型剧(节)目 1 部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监督的剧(节)目获县级以上奖项 1 次。

2.监督 1 部以上的剧(节)目获得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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