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 62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科研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领域实验技术、实验管理、实验设备研制改造、实验室建设、标准制定、公共检测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员级 )、助理实验师(助理级 )、实验师( 中级 )、高级实验师(副高级)、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 )。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才申报各级职称,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和各级职称对应的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第六条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第七条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在实验技术岗位一线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并达到考核要求。第八条 满足实验技术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的要求。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第十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 ( 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标准条件
第十一条 实验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 班毕业。
2.具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 1年并考核合格。
3.具有高中阶段教育 (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下同 ) 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 1年并考核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并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2.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室安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第十二条 助理实验师评价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 )班毕业,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 1年。
3.具有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 2 年。
4.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 4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2.具有指导和培训实验员的能力。
3.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三)业成果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熟练使用与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或协助研制实验仪器设备
2.能够参与实验操作、实验培训或实验管理项目,较好的完成实验任务,撰写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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