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石油化工企、事业和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0)33 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和《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 (2023) 32 号)文件的总体工作部署现就做好 2023 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全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二、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三、认定组织及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申报点汇总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 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认定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及《石油化工专业对照表》 (附件 2)的相应专业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记录的将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认定。同时,纸质版申报材料须按程序在受理材料期限内报送至我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1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提交真实反映本人业绩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 1份。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考核评议并提供考核评议意见。
5、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对时间。
6、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社保凭证网上彩色打印(带水印视为原件)
7、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最后要有本人署名。8、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者应在具有 CN 或ISSN 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申报的专业相关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论文 1篇。并附论文鉴定表(见附件)。
9、填写提交 XXXX 年度广东省石油化工专业初次考核认定资格申报一览表(中级、初级)。
10、评前公示表
11、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12、拷贝申报材料U盘 (U 盘不退回)。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报认定材料的时间为:2024 年2月26 日至3月29 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 15:00,公众假期不受理材料)。报送材料建议选择邮寄快递方式,如选择现场送材料需提前预约:快递收件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1 号金安大厦副楼六楼 613房,收件人:游小姐,电话:13622265273。
现场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 300-1 号金安大厦副楼六楼613房。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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