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限报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者须于2023年11月1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425分)和辅修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证明(须加盖辅修单位教务部门印章)。申请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未提交申请者报名无效。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125601)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四)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五)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
4.报考专业为工学、理学门类的学术学位各学科和工程硕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具体以当年专业目录为准。
单独考试考生须在网上确认前将报名相关材料提交至研招办,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手续。材料如下:单位介绍信(推荐书)、个人简介、网上报名简表(网报系统下载)、两封专家推荐书、学历证书(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业务骨干证明或研究论文、其他个人材料。
(六)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接收全日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生。获得在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
所有考生均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同等学力考生(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除外)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并指导和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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