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成考招生专业

长春师范大学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更是一所拥有悠久办学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高等学府。设有79个本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工学、艺术学、经济学九个学科门类。教职工15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成人在校生1万余人,设有21个教学单位、23个研究所。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高层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校以来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十万余名基础教育师资及其他各类专门人才。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现有函授、业余两种办学形式,高起专、专升本、高起本三个办学层次。依托师范教育办学优势,开设教育学、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在吉林省、山东省、辽宁省、浙江省、广东省等地招生。“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特色突出,优势明显,能够满足考生各方面学习需求,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学士学位。

   一、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培养层次 学习形式 学制 招生区域
经济与金融 专升本 函授 2.5年 吉、浙、粤
法学 吉、浙、粤、鲁、辽
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学 吉、粤、鲁、浙、辽
学前教育 吉、浙、鲁、粤、辽
小学教育 吉、粤、浙、鲁、辽
体育教育 吉、浙、鲁、粤
汉语言文学 吉、鲁、浙、粤、辽
历史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吉、鲁、浙、粤
物理学 吉、浙
化学 吉、浙
生物科学 吉、浙
应用心理学 吉、粤、浙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吉、粤、浙
车辆工程 吉、粤、浙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吉、粤、鲁、浙、辽
会计学 吉、浙、辽
行政管理 吉、粤、浙、辽
图书馆学 吉、粤、浙
旅游管理 吉、浙、粤
书法学 业余(仅校内办学)
法学 高起本 函授 5年 吉、浙
学前教育 吉、浙
小学教育 吉、浙
汉语言文学 吉、浙、粤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吉、浙
会计学 吉、粤、浙
行政管理 吉、浙
书法学 业余(仅校内办学)
工程测量技术 高起专 函授 2.5年 吉、浙、粤
现代物业管理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吉、粤
药品生物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吉、粤
电子商务 吉、粤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学前教育 吉、辽、粤
小学教育 吉、辽、粤
小学语文教育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时间

2022年9月上旬(具体以各省级考试机构官网公布为准)。

   四、报名网址

吉林省:http://www.jleea.edu.cn

辽宁省:http://www.lnzsks.com

山东省:http://www. sdzk.cn

浙江省:http://www. zjzs.net

广东省:https://eea.gd.gov.cn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日期

2022年10月29日、30日(具体考试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考试科目

1.专科起点本科

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英、日、俄)、高等数学    (二)

理工类:政治、外语(英、日、俄)、高等数学(一)

法学类:政治、外语(英、日、俄)、民法

艺术类:政治、外语(英、日、俄)、艺术概论

哲学文学历史类:政治、外语(英、日、俄)、大学语文

教育学类:政治、外语(英、日、俄)、教育理论

2.高中起点本科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3.高中起点专科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

 (三)命题范围

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

(四)试卷分数及考试时间

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六、学费标准

按各省财政厅、物价局和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七、录取原则

(一)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录取。

(二)照顾录取政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期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信息来源:继续教育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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