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形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可操作的前提下由各二级学院自主确定。主要分线下复试及线上复试两种形式。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线下复试中,其中专业知识考核一般采用笔试形式,综合能力等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线上复试中,考生按照各学院要求进行线上作答。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知识考核要求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加试其他内容。考核具体要求在学院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

1.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2.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学院可要求考生提供学业成果及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赛获奖、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毕业论文、能力证书等能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材料,在综合能力考核中参考评议。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一般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式为笔试。

5.心理健康评测

心理健康评测是对考生个性心理特征进行评测的重要方式,作为复试录取参考。

6.诚信评判

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健全举报制度,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审核和甄别力度,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复试工作程序

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3月28日左右各学院开始复试相关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情况,按照一般不低于120%比例差额统筹划定复试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达到学校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直接进入复试。

2.制定复试方案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主要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流程、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原则上为30%-50%,由各学院根据考核要求自行确定。

3.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学院须对拟准予复试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证件不符或不符合复试条件者,不得参加复试。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存疑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满足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加分政策要求的,须在3月28日前向学校研招办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研招办进行审核认定。

4.复试考核

专业知识笔试、综合能力面试、线上复试均由各学院组成的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考核方式、考核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其他内容考核组织形式由学院自定。

5.体检

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6.其他

考生复试成绩必须合格才能录取。成绩合格的标准由学院在复试方案中明确。有以下情况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五、调剂

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照实际需求,合理制定调剂政策,由学院另行通知。

六、录取

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同时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4月1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籍、学历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七、公示

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八、申诉渠道

学院成立纪检督查小组,设立监督举报邮箱和电话,调查处理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考生申诉问题,具体见学院复试方案。

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程序向研究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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