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资讯,岭南师范学院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需符合《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3 年修订)》规定条件。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①达到规定的毕业条件,且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累计补考课程不超过3门(含3门);
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成绩达75分及以上;
③参加省高校联盟成人学士学位第二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 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的其他全国性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合格,如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笔试成绩合格,可选作为第二外语的英语(PETS-5)、法语(TNF)、德语(NTD)、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中的任一种。
二、不予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①受过党团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以后,经教育半年以上尚无悔改表现,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评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时,仍有尚未撤销的违纪处分者;
②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有剽窃、抄袭、代写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
③因其他原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其他注意事项
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不得晚于学生毕业证书签发时间3个月;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具体申请时间以学校有关通知为准,超过申请期限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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