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受理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人员分别向两地高评委办申报,具体要求以两地高评委公开发布通知为准)。
(二)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人社部发〔2023〕51号文)及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申报材料时间段计算。
1.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计算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的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时段计算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计算的起止时间为: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止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评审方式。
1.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评结合方式,申报人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自考试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
2.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评审方式,申报人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4年度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和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申报转系列评审晋升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申报评审和确认。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相关规定。
(七)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 (技师)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时间
(一)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委办”)。其中:
1.广东省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及各委托评审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至省高评委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24室,联系电话:020-83542726)。
2.地市所辖单位(广州、深圳除外)人员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至所在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点(见附件2,现设在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合格后,以各市人社局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省高评委办。
驻地方的省属单位及委托评审单位人员申报材料,也可按就近原则报送各地市申报点。
(二)申报受理时间
省高评委办及各地申报点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3月31日;省高评委办接收各地市汇总报送材料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4月15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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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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