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考试科目
-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设计》《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6个科目。
-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和《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4个科目。
合格标准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施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具体而言,各科合格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设计(知识题)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建筑方案设计
- 建筑材料与构造
这五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这个科目的合格标准为45分(试卷满分为75分)。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这两个科目的合格标准为45分(试卷满分均为75分).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合格标准为36分(试卷满分均为60分)。
-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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