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考试科目

  •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设计》《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6个科目。
  •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和《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4个科目。

合格标准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施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具体而言,各科合格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设计(知识题)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建筑方案设计
  • 建筑材料与构造

这五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这个科目的合格标准为45分(试卷满分为75分)。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这两个科目的合格标准为45分(试卷满分均为75分).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合格标准为36分(试卷满分均为60分)。

  •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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