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广东东莞市公安局发布《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政策。
根据通知,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东莞市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在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中,增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事项。
自2024年11月27日起,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其中,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东莞市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或者已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是指已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或在东莞市“莞e申报”系统已申报居住登记。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的入户受理、审核审批以及监督管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许青青 李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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