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文《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越揽英才”校园招聘公告》,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拟于2024年11月在广州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5名。
一、招聘岗位。
详见《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越揽英才”校园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具体招聘单位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https://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jg/xxjs/zx/)。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5年毕业生,即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5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 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或以下。应聘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其中,如以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进行报考的,必须同时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毕业生未如期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境内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应聘人员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后续环节提供原件查验。
对于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全流程任意一个环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将被取消资格。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专业须符合专业代码要求,不要求本科专业同时符合(岗位表中有要求的除外)。
应聘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上述考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5.应聘人员应具有满足招聘岗位学段和学科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中学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对所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不做要求。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毕业生须承诺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甲等或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或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暂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暂未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符合岗位要求的雅思、托福成绩单的2025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受过刑事处罚的;
-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 被开除公职的;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毕业生;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
采取网络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9:00至11月6日下午17:0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具体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络报名时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审核后即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报名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资料导致不通过报名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旦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4)后续环节相关公告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5)为方便联络,请所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二)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查前举行宣讲会。
1.现场宣讲会的时间及地点。
(1)中山大学宣讲会,宣讲时间: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15:30-16:30,地址:广州校区南校园第三教学楼213(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2)广州大学宣讲会,宣讲时间: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19:00-20:00,地址:大学城校区文新楼208(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3)华南师范大学宣讲会:宣讲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15:00-16:00,地址:广州校区石牌校园马克思主义学院顺德厅(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2.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16:00-17:00,11月7日(星期四)9:30-16:00,地点:广州校区石牌校园马克思主义学院顺德厅(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3.现场资格审查材料。
应聘人员需携带自行打印的《2024年下半年校园招聘资格审查目录表》及所列清单材料。除报名表外,其余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5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同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4.现场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现场资格审查只允许应聘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2)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报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绩单、学历学位等证明,进行真实性、合规性承诺,提交《报名表》(须本人手写签名)。
(三)准考证打印。
(1)预计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2: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面试(基本能力测试+说课/试教)、心理品质测试和笔试。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参加考试。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应聘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面试(基本能力测试)。
- 进入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将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 时间:预计在2024年11月9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 基本能力测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 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实操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 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仅作为筛选应聘人员的手段,结果不计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根据应聘人员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基本能力测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5:1的且开考的岗位,该岗位所有应聘人员基本能力测试环节免考,按实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基本能力测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视情况研究决定调整岗位开考比例或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心理品质测试。
预计在2024年11月9日(星期六),通过面试(基本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均须参与,具体安排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采用线上方式,由应聘人员通过自备的电脑作答。心理品质测试不进行人员筛选,结果不公布,仅在后续环节中作为参考。参加心理品质测试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后续环节,未按时参加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三)面试(说课/试教)。
进入面试(说课/试教)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 面试时间和地点:预计在2024年11月10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 采用说课/试教的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满足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 2025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免笔试(但与第3点确定的进入笔试人员一并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免笔试人员须参加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四)笔试。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说课/试教)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 笔试时间和地点。预计在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 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及相关知识。
-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五)综合成绩。
按照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为面试(说课/试教)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或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说课/试教)都相同,则按面试(说课/试教)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签约。
考试结束后,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事项。
七、体检。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体检结果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突出师德师风考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和聘用的首要内容,在聘用考察中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应聘人员须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
九、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根据应聘人员报考所使用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进行公示、聘用和核定工资待遇。
(三)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龄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退回原管理机构。
(四)根据《越秀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越教字〔2018〕265号),越秀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应聘人员须服从越秀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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