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文《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定于近期开展事业编制人员选调工作。
一、选调单位简介
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协助承担市综合治理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等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等方面信息的分析研判;联系、协调上级与下级综治中心、网格中心、矛调中心等相关业务;督促指导、监督管理下级综治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参与全市流动人员、出租屋主(代理人)以及流动人员服务管理队伍骨干的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工作;统筹流动人员、出租屋、网格化管理等各类信息的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
二、选调人数
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4名。
三、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 广东省范围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人员;
- 广东省范围内的公务员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
-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品行端正;
- 中共党员;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非在职);
- 身心健康;
-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 副处级公务员对应事业单位六级职员,以下职务层次依次类推。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须承诺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 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以及其他享受优惠政策录用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 尚在试用期的;
-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 选调后不符合回避要求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岗位及相关要求
(一)岗位一〔副主任(六级职员)〕1名。
报名资格条件如下:
- 任职资历(须符合其中1项):①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三、四级调研员及以上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②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与一、二级主任科员合计满3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③现任事业单位管理岗六级及以上职员,④现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七级职员满3年,⑤现任事业单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 工作资历年限: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2年以上基层社会治理相关工作经历,包括但不限于在政法委(办)、综治中心、综治办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经历;
- 45周岁以下;
- 需值班备勤,较适合男性。
(二)岗位二〔内设部门正职(七级职员)〕1名。
报名资格条件如下:
- 任职资历(须符合其中1项):①现任正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一、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②现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七级及以上职员,③现任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职员满3年,④现任事业单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⑤现任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并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 工作资历年限:2年以上基层社会治理相关工作经历,包括但不限于在政法委(办)、综治中心、综治办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经历;
- 40周岁以下;
- 需值班备勤,较适合男性。
(三)岗位三(九级职员)2名。
报名资格条件如下:
- 任职资历(须符合其中1项):①现任一级科员及以上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②现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上职员,③现任事业单位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工作资历年限:1年以上基层社会治理相关工作经历,包括但不限于在政法委(办)、综治中心、综治办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经历;
- 35周岁以下;
- 需值班备勤,较适合男性。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服务年限、试用期等时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五、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广州政法微信公众号、广州市直政法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二)接受报名。报考人员在相关考试系统进行线上报名(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963)。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及参加考试。
-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 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PDF文件格式),包括《报名登记表》(含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职务职级任免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
(三)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相应职位选调人数比例应达到5:1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将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选调职位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四)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试对象与选调职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出现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分数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六)资格复审。对入围人员的政治面貌、年龄、学历、身份等资格条件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复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本人不能按时提供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阶段,选调单位可通过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报考人员情况。
资格复审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门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职务职级任免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等,以上均为原件。所需材料由报考人员提供,提供时限由选调单位通知确定。
(七)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由选调单位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十)组织考察。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依据选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思想、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专业素养、管理能力、职业精神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执行“四凡四必”。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按有关规定递补。
(十一)确定拟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十二)公示。由选调单位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选调、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可按有关规定递补。首次聘任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一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公告中出现的“以上”“以下”表述,均包括本职、本级、本数。
(三)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程序中,由于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出现职位空缺时,可按前述规定依次递补人员。
(四)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调单位一律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并通知本人。
(五)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程序的,取消选调资格。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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