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中山大学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鼓励各地各校探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省教育厅先后组织开展三批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征集评选。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改革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推出专栏,介绍各地各校教育评价典型案例,供各地各校参考借鉴。

聚焦主责主业 坚守教师初心的代表性成果评价

中山大学从2015年起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分类评价”的原则,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和聘任程序,积极构建符合学术发展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2021年学校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代表性成果评价,更加注重人才培养质量与成效、更加注重学术创新贡献与影响,激励教师聚焦主业主责、坚守初心、追求卓越。

一、思路与理念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决破除“五唯”,建立起新的评价体系,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人才评价回归学术本质,以代表性成果评价为突破口,聚焦教师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主责主业,聚焦代表性工作本身的创新性、系统性、标志性和影响力,建立更加注重人才培养质量与成效、学术创新贡献与影响的评价体系,引导教师聚焦主责主业,追求卓越。同时,学校不断完善评审程序和议事规则,引导评审专家认真阅读“原文”,考察实绩,确保评价体系落实落地落细。

二、设计与实施

(一)破五唯立新标

  1. 聚焦人才培养,突出育人实绩。学校聚焦人才培养,将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要求,同时,鼓励教师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精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参加教学竞赛,在教学实践中创新教学理念和方法,积极探索教学改革;不断总结提升课程内容,推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指导学生过程中产生的成绩可以作为代表性成果。
  2. 聚焦学术研究,突出学术创新。学校聚焦学术创新,要求教师聚焦所从事学科领域,潜心学术。同时,关注代表性工作本身的创新性、系统性、标志性和影响力。摒弃论文数量、影响因子、刊物分区等量化指标,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工作创新和实际贡献,引导申请人总结和提炼科学问题。
  3. 建立动态评价方法,引导教师追求进步。学校参照对标学科教授、副教授的学术水平,要求新聘任者“应达到所在学科教授、副教授中上水平”,申请人需达到所在学院相同学科拟申请职务的中上水平,推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4. 建立青年杰出人才绿色通道,不拘一格降人才。学校重视对青年人才的培养,为青年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成才环境,对于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已具有独立科研工作和组织能力、专业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任职资历限制,帮助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二)讲程序促公平

  1. 严把师德关,将师德审核落实落细。学校始终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评价的首要位置,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通过学术内容与经历审核、同事了解、谈心谈话、社交媒体、调阅档案等多种渠道,采取教师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对人才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观点、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全面把关,并作出综合审查评价。
  2. 引导专家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各级专家应综合申请人的人才培养质量与成效、学术创新贡献与影响进行评价。同行评议、学校教学评价专家组、各学科专家组均具有否决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各级专家不仅需要听取申请人陈述、评阅申请表,还需要花时间聚焦主责主业的代表性工作,认真阅读原文,考察实绩。
  3. 完善评审程序和议事规则。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经师德审核、资格审核、同行专家评议、学院教授大会、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学校教学评价专家组、各学科学术评价专家组、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及4次公示环节,从师德师风及思想政治素质、人才培养和学术创新等多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议。

学校出台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议事规则,对专家的遴选原则和程序、评议规则作出要求。同时明确专家评审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规定,确保评审流程严谨规范。

三、工作实效与经验

学校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以来,教师对“代表性成果”理念的理解不断深入,通过不断总结和凝练代表性成果,引导教师聚焦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营造了良好的评价文化。基于规范的评审程序和规则,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极少出现针对评审程序的投诉和申诉,评审结果得到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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