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深圳大学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鼓励各地各校探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省教育厅先后组织开展三批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征集评选。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改革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推出专栏,介绍各地各校教育评价典型案例,供各地各校参考借鉴。

改革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深圳大学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进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修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破除“五唯”评价方式,探索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一、主要做法

(一)基于OBE教育理念开展本科专业校本评估。OBE(Outcome Based Education)教育理念是一种以学生为本、以需求和能力成长为基础、以成果和目标为导向,采用逆向思维方式进行课程体系建设的教育理念。深圳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设置以及专业评估整体工作流程贯穿OBE理念,充分体现了“成果导向”“以学生为中心”和“持续改进”理念。出台《深圳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自主开展本科专业校本评估(以下简称专业评估)工作。2019年底,开展首轮专业评估,所有在招专业均参评,建设多维数据平台,在国家数据填报基础上增加专业评估数据,进行专业自评和校外专家在线评估。2020年,结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新一轮审核评估要求,调整重要指标分值,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师资队伍、质量保障、培养效果、专业发展、专业成就等,其中教研教改项目、专任教师数量、生师比、教授授课率四个指标为核心指标,新增体育测试达标率等指标,引导专业更加重视内涵建设和学生发展。评估结论分五星至一星五个等级,四个核心指标若有两个及以上未获得满分,则评估结论下降一个等级。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层面对评估结论为“二星”和“一星”的专业,要求整改,持续跟踪,以专业评估结果作为下一阶段专业建设与布局结构决策调整的参考;学院层面可根据专业数据来源报告、指标得分测算报告和评估结果分析报告,明晰各专业优劣势,布局下一阶段发展方向。

(二)破除学位申请中的“唯论文”倾向,探索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2020年,对研究生学位申请中“唯论文”倾向进行改革。2021年5月,学校出台《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标准规定》,对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进行规定,破除“唯论文”,按照多元评价的思路,出台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标准规定,以多元化形式的创新成果替代“唯论文”,探索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标准。学校明确规定,创新成果须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以多元化形式展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负责人正面批复的智库成果报告、一定级别的科研获奖,以及其他经培养单位认定的创新成果。研究生论文作为创新成果的一种形式,在用于学位申请时,应与学位论文研究主题高度相关并在学位论文中充分体现。创新成果评价坚持分类分层次评价原则,不同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不同层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成果评价标准应有差别。不同学位点、不同培养层次的研究生,其创新成果由所在学位点根据学科特点进行规定,学校层面不再设立统一标准。强调不能单纯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申请学位的限制性条件。创新成果为学术论文的,其发表的刊物范围不能仅限制为国外期刊,应有一定数量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创新成果评价可以实行代表作制度,对具有重大创新的高质量成果经鉴定通过后可以增加其权重。要求各学院(部)出台本学院(部)博士点学科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具体标准和执行细则。

二、改革成效

(一)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建立教育教学新常规。各专业在评估中不断反思、总结、提高,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矩阵,落实人才培养新思路。专业评估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指标体系和核心指标,整理出参评专业师资国家标准表,进一步明确师资建设目标,建设成效明显,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现有11个专业通过各类专业认证。

(二)推动教学数据建设,助力学校特色发展。专业评估工作与数据采集工作相结合,定量指标直接从状态数据取值的占62%,其他校级教学数据占38%。专业评估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使用,减少各专业额外负担。数据在专业评估中的重要性也反过来推动教学数据建设,学校引进多维数据平台,高质量完成国家状态数据采集、校内专业评估和教学质量报告等工作,加强了数据的连通性和有效性。突出了学校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特色,突出教研教改的重要性,突出研教融合的大趋势。鼓励专业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将老师们的科研成果用于教学,惠及学生。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将根据学校最新人才培养思路作出调整,鼓励和引导专业进行创新性改革,突显专业建设特点。

(三)形成“1+N”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标准体系。一方面在学校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标准基础上,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和硕士学位点所在学院(部)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出台具体的创新成果标准和实施细则;目前部分博士学位点已经开始实施新的学位申请创新成果标准,比如提交著作形式的成果申请学位,对提交的其他形式成果,采取外单位同行专家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价审核等。另一方面新增博士学位点和其它有需求的硕士学位点将按照学校规定出台创新成果标准和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标准体系进行补充。学校根据学科需求和工作实际,修订各学位点的标准和实施细则,结合各学位点的施行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对“1+N”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标准体系进行持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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