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开放)学院官网《汕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汕头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相关事项详情如下。
一、毕业证书
-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和《汕头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学生,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提前毕业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提前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在符合当年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规定的情况下,提前一个学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三、结业、肄业
-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完全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且达到本专业所需最低学分80%以上者;或虽修满学分,但操行评定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 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开除学籍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只发给学习证明不发给肄业证书。
四、其他说明
(一)学院对学生在校的学习表现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进行考察。学生毕业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对本人在校期间的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作出自我鉴定,班主任在该表上对学生做出毕业鉴定。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二)学生的学习档案在毕业时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并由学生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学生自行拆封无效。学生学习档案的内容包括:考生信息表、毕业生登记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在校期间奖惩材料等。
(三)不符合国家学籍学历管理的学生,学校不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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