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了《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园级领导公告》,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益二类幼儿园事业编制园长2名,副园长3名。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9:30-3月1日17:3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南沙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益二类幼儿园事业编制园长2名,副园长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广州南沙新区,面积803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方圆80公里范围内汇聚了大湾区11座城市。省委省政府2002年在南沙召开现场会,拉开了南沙大开发的序幕。南沙2005年成为广州行政区,2012年和2014年先后获批成为国家新区和自贸试验区。2017年5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南沙“建设成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赋予了广州南沙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历史使命,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和优质生活圈。南沙在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了“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新格局。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赋予了南沙新的定位目标和重大使命。
目前,南沙区获批为广州唯一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是“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首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全国首家“教育品牌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荣获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奖。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率为100%。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园长2名、副园长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0.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需求表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须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园长任职资格证。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5.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五、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8.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六、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9:30-3月1日17:3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园级领导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考试确认时间待定,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学管理,教育教研,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幼儿园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5.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核
1.时间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考生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复核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3.资格复核有关事项:
(1)资格复核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园级领导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2)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经复核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由结构化面试、游戏观察点评两个环节组成,分别按70%、30%的比例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通过问答和对幼儿游戏进行观察点评,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南沙区教育局在综合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
等额的体检人员。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如后续有新政策按最新体检政策执行。
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和任职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工作试用期,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同时实行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一年(原为事业编制园级领导,已通过对应岗位试用期考核的,不再做要求),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察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报考人员入职后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级岗聘任。
(五)被正式聘用的园级领导,若符合广州市或南沙区高端人才条件的,可在原有待遇基础上,根据南沙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人才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专业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可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穗南人社〔2015〕1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此次招聘人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内公办幼儿园。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八)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981781
联系人:周老师
九、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2024年南沙区教育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校级领导需求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xls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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