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融通创新,着力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种类型同等地位、同等重要,以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方向,以强化两类学位在定位、标准、招生、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要求为路径,以重点领域分类发展改革为突破,推动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培养,健全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提供更有力支撑。
2. 基本原则。问题导向,聚焦制约两类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增强改革的实效性。尊重规律,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注重对现有人才培养过程的改造升级,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整体推进,加强人才培养的全链条、各环节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机制创新,大力推动培养单位内部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人才培养链、工作管理链的匹配度,增强改革的长效性。
3. 总体目标。到2027年,培养单位内部有利于两类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融通创新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两类教育各具特色、齐头并进的格局全面形成,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推动教育强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始终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种类型同等地位
4. 坚持两类学位同等重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都是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都应把研究生的坚实基础理论、系统专门知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作为重点。学术学位依托一级学科培养并按门类授予学位,重在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专业学位按专业学位类别培养并授予学位,重在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培养单位应提高认识,在招生、培养、就业等方面对两类学位予以同等重视,保证两类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5. 分类规划两类学位发展。完善两类学位的设置、布局、规模和结构。一级学科设置主要依据知识体系划分,宜宽不宜窄,应相对稳定。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主要依据行业产业人才需求,突出精准,应相对灵活。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实行“并表”,统筹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并归入相应学科门类下,新设学科专业以专业学位类别为主。学术学位坚持高起点布局,重点布局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大力支撑原始创新。专业学位坚持需求导向,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同时具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领域侧重布局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全面支撑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紧密对接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规划,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东北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支持区域加大统筹力度,建设若干人才集聚平台,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到“十四五”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
三、深入打造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链条
6. 分类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优化人才选拔标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充分发挥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培养单位进一步扩大推荐免试(初试)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选拔具备较高创新创业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专业学位招生中,鼓励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复试(面试)专家组。探索完善学生在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间互通学习的“立交桥”。
7. 分类优化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的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学科交叉,在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科研任务中提升科学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注重加强学术学位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专业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提倡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培养单位应参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支持与行业产业部门共同制定体现专业特色的培养方案,增加实践环节学分,明确实践课程比例,设置专业学位专属课程,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核心课程建设,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完善课程体系改进机制,规范两类学位间的课程分类设置与审查,优化监督机制,加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
8. 分类加强教材建设。学术学位教材应充分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知识及科研进展,有利于实施研究性教学和启发学术创新思维,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和探究性学习。专业学位教材应充分反映本行业产业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实践创新成果,要将真实项目、典型工作任务、优秀教学案例等纳入专业核心教材,支持与行业产业部门共同编写核心教材,做好案例征集、开发及教学,加强案例库建设,将职业标准、执业资格、职业伦理等有关内容要求有机融入教材。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负责组织编写、修订、推荐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核心教材。
9. 分类健全培养机制。学术学位应强化科教融汇协同育人,进一步发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平台在育人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强与国家实验室和行业产业一线的联合培养,鼓励以跨学科、交叉融合、知识整合方式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专业学位应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深入建设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强化专业学位类别与相应职业资格认证的衔接机制,完善行业产业部门参与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准入标准及监测评价,确保协同育人基本条件与成效。完善研究生学业预警和分流退出机制,根据学生培养实际定期进行学业预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所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及时分流退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10. 分类推进学位论文评价改革。依据两类学位的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要求和学术规范、科学伦理与职业伦理规范,分类制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规范、评阅标准和规则及核查办法。优化交叉学科、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评议要素(指标体系)。专业学位教指委研究编写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重点考核独立解决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对专业学位实行多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考核方式(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明确写作规范,建立行业产业专家参与的评审机制。支持为交叉学科、专业学位单独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邀请行业产业专家参加。
11. 分类建设导师队伍。强化导师分类管理,完善导师分类评聘与考核制度。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同时担任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专业学位应健全校外导师参加的双导师或导师组制度,完善校外导师和行业产业专家库,制定校外导师评聘标准及政策,明确校外导师责权边界,开展校外导师培训。鼓励建立导师学术休假制度,学术学位导师应定期在国内外访学交流,专业学位校内导师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到行业产业一线开展调研实践;专业学位合作培养单位应支持校外导师定期参与高校教育教学,促进校内外导师合作交流的双向互动。
四、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的分类发展改革实现率先突破
12. 以基础学科博士生培养为重点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立足培养未来学术领军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开展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把基础学科主要定位于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生,进一步提高直博生比例,对学习过程中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只授予学术硕士学位或转为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支持培养单位加大资助力度,加强与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等的衔接,吸引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基础学科的硕士、博士。支持培养单位完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机制,实现对基础学科优秀博士生的长周期稳定支持。试点建设基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
13. 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牵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瞄准国家战略布局和急需领域,完善高校、科研机构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布局;创新高校与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产业园区的联合培养机制,纳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科技园区课程并认定学分,探索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订单式培养、项目制培养;打造实践能力导向型的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培养“样板间”,大力推动工程专业学位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布局部分高校和中央企业共建一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探索人才培养体系重构、流程再造、能力重塑、评价重建;依托学院、校企联合建设配套的工程师技术中心,打造类企业级别的仿真环境和工程技术实践平台;完善校企导师选聘、考核和激励机制,重构校企双导师队伍;强化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核心课程建设,推进工学交替培养机制,实施有组织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全面推动各专业学位结合自身特点深化改革创新。
五、加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组织保障
14. 落实培养单位责任。培养单位应加强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工作的研究部署,确保正确育人方向,完善推动两类学位分类发展的政策举措和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单位内部覆盖机构、人员、制度、经费等要素的治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强化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保障。具备条件的培养单位可为专业学位独立设置院系或培养机构,提供经费支持,聘任具有丰富行业产业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人,为专业学位发展创造更好环境。支持培养单位探索完善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课堂授课、实践教学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因素的机制办法。
15. 加强部门政策支撑。强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分类审核与评价,学术学位授权点突出高水平师资和科研的支撑,专业学位授权点把校外导师、联合培养基地等作为必要条件。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学术学位特别是基础学科的投入;完善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培养成本分摊机制,健全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激励行业产业部门以多种形式投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的战略制高点作用,着力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资源数字化建设。统筹“双一流”建设、学科评估和专业学位评估,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学会、协会作用,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两类学位建设质量分类评价和认证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实质等效的教育质量认证,推进相关交流合作,促进中国学位标准走出去,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
教 育 部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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