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研究专业二级艺术研究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 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艺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在艺术领域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艺术修养,在艺术研究与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2.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承担省级以上重点艺术研究项目或参与设计重大艺术课题研究,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对艺术学科有系统研究,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主要作用。

(2)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和完成本单位交办的科研或科研组织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2 项;或在省级以上专业评奖中获 1 个等级奖。

2.公开发表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合计不少于 15 万字: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艺术评论 12 篇;或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2.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艺术研究报告和艺术评论文章,能展示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在艺术理论研究上有所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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