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舞台技术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

2.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

3.初具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艺术院(团)排演任务的舞台技术工作。

(2)承担过 2 台以上剧(节)目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负 2 台以上文艺晚会或专题演出活动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并获有关部门的奖励。

2.较好地完成 2 台以上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演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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