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
2.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
3.初具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艺术院(团)排演任务的舞台技术工作。
(2)承担过 2 台以上剧(节)目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负 2 台以上文艺晚会或专题演出活动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并获有关部门的奖励。
2.较好地完成 2 台以上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演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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