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文学创作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 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学素养,有比较丰富的生活积累。

2.初步具备从事文学创作的能力,掌握文学创作的基本技巧。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量有一定规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下同)创作的文学作品(含文学评论,下同)累计 3 万字以上(诗歌按 10 行 1000 字计,下同)。

(2)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 100 万字以上。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 10 万字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受到县(区)文学界较好的评价。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网络文学作品,得到网络文学界较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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