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文学创作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2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文艺理论修养,文学创作经验较为丰富。

2.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任现职期间发表或出版较高质量的文学作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作品 2 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 3 篇以上,至少有1部(篇)受到省内文学界的高度评价,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2)独立或合作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评论作品 1 部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评论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 3 篇以上,至少有1部(篇)受到省内文学界的高度评价,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 300 万字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较大影响。

(4)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 30 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评论专业论文 30 篇以上,在网络文学界有较大影响。

4.热心扶植文学新人,在指导、培养青年文学创作专业人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省(部)级文学奖1个。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国家级文学报刊组织的各项文学奖1个或省级文学报刊组织的各项文学奖 2 个。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平均订阅量达到 1 万以上。

4.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在省级以上卫视或腾讯、爱奇艺、优酷等国内知名视频平台播出。

5.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并产生一定影响。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 2 部(篇)以上,被省级以上出版社收入全省权威性的选集出版,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

(3)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全国性文学报刊转载并评价,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

(4)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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