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 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录音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对培养录音专业人员做出较显著的贡献,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3.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录音任务,在联合录音中发挥骨干作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 1 部大型、或 1 部中型和 2 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录音的大型作品,获省级一以上等奖 1 次,或省级以上二等奖 2 次,或省级以上三等奖 3 次,或市级一等奖 3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录音的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国家级三等奖 2 次,或省级一等奖 2 次,或省级二等奖 3 次。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录音技术总结2 篇。
3.能代表本人录音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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