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专业一级舞台技术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精通舞台工作流程,有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

2.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够系统论述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具备独立承担大型演出剧(节)目舞台技术的统筹、实施和指导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在舞台技术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2)配合演出,出色地完成 15 台以上大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3)在 5 台以上大型剧目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台技术工作,能够解决舞台制作、呈现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难题或创新性地提出可行性建议,得到该剧目导演、舞美设计师的认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舞台技术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获文化和旅游部文化科技成果二等奖 1 次或省文化科技成果一等奖 2 次。

2.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者二等奖 2 次。

3.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省级一等奖 2 次或者二等奖 4 次。

4.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2 次或者二等奖 3 次或者三等奖 5 次。

5.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省级一等奖 3 次或者二等奖 5 次。

6.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综合奖 3 次或者省级综合奖 5 次。

7.出色地完成 15 台以上具有个人艺术风格、较高技术难度的大型上演剧(节)目的舞台制作和操作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在省内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观众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舞台技术总结3 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舞台技术报告(含舞台呈现效果),能展现高超的技巧统筹实施和指导,解决演出中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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