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文学创作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四级文学创作(助理级)、三级文学创作(中级)、二级文学创作(副高级)、一级文学创作(正高级)。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热爱文学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文学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心健康,具有从事文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推荐环节自主确定。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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