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 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意设计上有所建树,对艺术创意设计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能较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中型展览展示或舞台艺术的创意设计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设计创作出多部代表性作品。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意设计的文创产品在市场中取得良好业绩。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入选省级以上设计大赛(展览)2 次或获奖 1 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3 次(单件作品多次发表仅视为 1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设计作品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中国 500 强企业举办的大型活动或项目、或省级以上大型体育赛事所采用 3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参加著名设计大赛(IDEA、IF、博朗、G-MARK、大阪国际设计竞赛、红点奖、IFLA、ASLA、意大利托萨伦佐国际风景园林奖、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靳埭强设计奖、Adobe 卓越设计大奖、ONE SHOW、红星奖、中国国际动漫节、Idea-Tops 国际空间设计大奖、艾景奖、Award360°、GDC 设计奖)获奖 3 次。
6.发明创造(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获国家授权专利 4 项,其中转化投入市场批量生产 2 项。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在并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采用设计作品、文创产品等,能展现较高的专业设计技巧和创意设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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