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创意设计专业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对设计创作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能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型展览展示、舞台艺术活动、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有独特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2 次或获奖1 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入选国家级创意设计大赛(展览,含专题展览)3 次(其中 1 次获铜奖)、或参展

2 次(其中 1 次获银奖)、或参展 1 次获金奖。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4 次(单件作品多次发表仅视为 1 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为中央行政机关或中国 500 强企业举办的大型活动或项目、或国家级以上大型体育赛事所采用 4 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参加著名设计大赛(IDEA、IF、博朗、G-MARK、大阪国际设计竞赛、红点奖、IFLA、ASLA、意大利托萨伦佐国际风景园林奖、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靳埭强设计奖、Adobe 卓越设计大奖、ONE SHOW、红星奖、中国国际动漫节、Idea-Tops 国际空间设计大奖、艾景奖、Award360°、GDC 设计奖),获奖 3 次,其中一等奖 1 次;或获奖 4 次,其中二等奖 1 次;或获奖 5 次,其中三等奖 3 次。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作品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 5 项,并转化投入市场批量生产。

7.获国家光华龙腾奖 1 次。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4.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采用设计作品、文创产品等,能展现精湛的创意设计水平和独特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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