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具有较高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能够完成专业文艺团体多部大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舞美设计任务,在联合舞美设计中发挥主导作用。
(2)独立完成 5 台以上大型新剧目,或 10 台以上大型文艺晚会的舞美设计,其中有 5 台以上须提供设计构思及体现手段的完整资料(包括设计手稿、草图、模型及手绘效果图等)。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的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2.独立完成的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 2 次。
3.独立完成的中小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4.独立完成的中小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 3 次。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4.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中的舞美设计资料(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演出呈现图片等),能展现精湛的设计创水平和独特设计创作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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