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专业四级美术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美术创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美术创作满 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美术创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参与美术创作的实践,独立创作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在报刊上发表或参加过市级以上文旅部门或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市级以上美术作品展览 1 次。

2.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在专业美术报刊上发表 3 幅以上。

3.能运用专业理论指导美术创作实践,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理论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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