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动漫游戏设计专业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工作满 2 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动漫创作、游戏设计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方面有所建树,对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有一定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在专业技能方面有较大的贡献或能率领团队较出色地完成系列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担任主创设计创作出多部中、小型动漫或游戏优质作品并在网络、电视、院线、出版物等媒体上公开发表或发行,有一定数量和一定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

2.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入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或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3.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获得奥斯卡奖、安妮奖、艾斯纳奖、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法国昂古莱姆国际漫画节、日本国际漫画奖、中国动漫金龙奖或金猴奖所颁发的奖项入围奖以上1 次,或在省级以上动漫大赛中获奖2 次。

4.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游戏作品获得金摇杆奖、TGA 、DICE 、GDC、IGN、日本游戏大奖、中国“游戏十强”等奖项入围奖以上 1 次,或在省级以上游戏大赛中获奖 2 次。

5.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游戏项目技术成果或动漫技术成果文章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6.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动漫作品、游戏设计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型赛事所采用 2 次,并产生广泛影响力。

7.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或游戏设计作品被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公开出版或发行,其中:漫画发行量或网络点击量进入全国年度前 50 强;动画点击播放量进入全国年度前 50 强,动画收视率或动画电影票房进入全国年度 20 强;游戏的活跃用户量或总营收进入全国前 50 强。

8.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作品或游戏设计作品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投产收益 1000 万元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相关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动漫或游戏设计制作作品(重点提供体现本人技术设计制作贡献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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