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 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指挥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2.在指挥艺术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胜任不同风格作品的指挥工作,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指挥任务,积累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保留演出曲目 60 部以上,或戏曲音乐、歌舞音乐伴奏 60 部(套)以上,其中大型作品 15 部以上。
4.有较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对培养专业人才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担任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一等奖1 次或二等奖2 次。
3.指挥国内外知名职业乐团演出的中外经典名曲累计 40 套,或指挥知名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 40 部(套),其中大型作品 15 部以上,获听众好评和专家认可。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目片段,能展现较高的指挥水平和指挥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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