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 2 年。
3.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 4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
3.有较高的作曲水平,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作曲任务,独立创作 1 部大型,或 2 部中型,或 1 部中型和 4 个小型新作品。上述作品各演出 3 场以上,或在报刊发表。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作曲奖 1 次。
2.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作曲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创作的新作品,有 2 部公开演出的新作品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同行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 篇。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乐曲作品,能展现较高的作曲创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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