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或在网络、电视等专业媒体上播出,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作曲任务,在联合作曲中发挥主导作用,符合下列条件:
(1)独立创作大型新作品 3 部,或大中型新作品各 2 部,或大型新作品 1 部、中型新作品 3 部。
(2)独立创作的新作品中,有 2 部大型,或 1 部大型和 2部中型,或 4 部中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其中:大型作品各演出 5 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 8 场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2.独立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作曲一等奖 2 次。
3.独立创作的中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4.独立创作的中型新作品,获省级作曲一等奖 3 次。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2.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篇。
4.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乐曲作品,能展现精湛的创作水平和独特的艺术风格,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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