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编剧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 3 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编剧任务。
(2)参与联合创作中型剧作 2 部以上,或独立创作小型剧作1 部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演出(播映)的作品 1 部。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 1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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