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演奏员专业人员四级演奏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演奏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演奏工作满 3 年。

4.从事演奏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

3.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艺术院(团)排演的演奏任务,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 90%以上。

(2)担负过2 部以上剧(节、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演奏、伴奏的剧(节)目获县级以上奖项 1 次。

2.担负 2 部剧(节、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务,在同级人员中表现突出,得到同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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