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演员专业人员三级演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 2 年。

3.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 4 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资历年限相应缩短 2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基本功扎实。

3.有较高的表演水平,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表演任务,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 80%以上。

(2)在专业文艺单位的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较好地完成 5部以上中小型剧(节)目的表演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获省级以上表演二等奖 1次或三等奖 2 次。

2.在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3.担任重要角色的 2 部中型或 4 部小型剧(节)目各演出超过 30 场,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 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 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创造角色体会1 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影视片段或舞蹈、声乐、戏曲、舞台剧表演片段,能展现较高表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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