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艺术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我省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 号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目标,坚持党管人才,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将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广东文化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文艺事业发展需要,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加快艺术专业人员评价体系建设,着力提升艺术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坚持遵循规律。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循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其职业发展特点,建立分类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营造潜心创作、刻苦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推动文艺创作由“高原”迈向“高峰”。
3.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考察艺术水平为重点,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条件,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丰富评价方式,突出同行认可、工作实绩和创新性的综合评价,充分调动艺术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 业的积极性。
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人才发展为核心,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管理服务方式,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促使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设置。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互相衔接、体系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
2.规范职称专业类别和专业。根据广东实际,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系列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文学创作和艺术技术保障等 5 个专业类别。
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 (编导 )、指挥、作曲、作词、摄影 (摄像 )、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音乐) 编辑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演出制作、艺术运营、艺术研究等;文学创作类包括传统文学创作、网络文学创作等;艺术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建立艺术专业人员职称专业类别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省文艺事业发展需要和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适时调整。
3.统一职称名称。为更好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系列各专业的职称名称分别为:
(1) 艺术表演专业类别
演员: 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演奏员: 四级演奏员、三级演奏员、二级演奏员、一级演奏员:(2)艺术创作专业类别
编剧: 四级编剧、三级编剧、二级编剧、一级编剧;导演:四级导演、三级导演、二级导演、一级导演;
编导: 四级编导、三级编导、二级编导、一级编导;
指挥: 四级指挥、三级指挥、二级指挥、一级指挥;
作曲: 四级作曲、三级作曲、二级作曲、一级作曲;
作词: 四级作词、三级作词、二级作词、一级作词;
摄影: 四级摄影师、三级摄影师、二级摄影师、一级摄影师:
摄像: 四级摄像师、三级摄像师、二级摄像师、一级摄像师;
舞台美术设计: 四级舞美设计师、三级舞美设计师、二级舞美设计师、一级舞美设计师:
艺术创意设计: 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动漫游戏设计: 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一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 ): 四级美术师、三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一级美术师;
文学编辑:四级文学编辑、三级文学编辑、二级文学编辑、级文学编辑;
音乐编辑: 四级音乐编辑、三级音乐编辑、二级音乐编辑一级音乐编辑;
(3) 艺术管理专业类别
演出监督: 四级演出监督、三级演出监督、二级演出监督
一级演出监督;演出制作: 四级演出制作、三级演出制作、二级演出制作
一级演出制作;
艺术运营: 四级艺术运营、三级艺术运营、二级艺术运营一级艺术运营;
艺术研究: 四级艺术研究员、三级艺术研究员、二级艺术研究员、一级艺术研究员;
(4) 文学创作专业类别
文学创作: 四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
(5) 艺术技术保障专业类别
舞台技术: 四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
一级舞台技术;录音师: 四级录音师、三级录音师、二级录音师、一级录音
剪辑: 四级剪辑师、三级剪辑师、二级剪辑师、一级剪辑师
4.艺术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重点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通过个人述职、单位考核、民意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票窃他人艺术成果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零容忍”,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艺术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影视、戏剧 ( 戏曲 )、舞蹈、音乐、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美术作品、文学创作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艺术推广案例、舞台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实行代表作审核制度,注重代表性作品的质量和社会效益,把受群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相统一
3.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根据艺术行业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充分体现艺术专业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重点评价其围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在艺术表演、作品创作等方面的能力业绩,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红色经典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繁荣文学艺术事业等方面作出的贡献。
4.实行省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及省作家协会根据国家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制定我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见附件)。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取考核认定、专家评审、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完善评审专家遂选机制,积极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艺术教育机构高水平专业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文艺工作者担任评审专家。
2.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放宽学历、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其在海外从事艺术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不简单把海外教育、工作背景等同于专业水平。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艺术专业人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
3.畅通职称评审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坚持文联、作协作为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主渠道,充分发挥其在联系新文艺群体人才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按程序组建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4.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逐步推进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用为本,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完善评审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及省作家协会负责全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并适时调整评审组织及其评审范围。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权限。
2.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坚持评审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或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简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的非公有制单位艺术专业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后,可直接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加强对艺术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导,搭建全省继续教育远程施教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我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人员,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细部署,稳慎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管理政策规定,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做好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艺术专业人员争当文艺事业发展的推动者和践行者,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创新活力和潜力,引导用人单位支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营造有利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于 2022 年4 月30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广东学历教育网 » 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