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 2 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

(二)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熟练掌握全媒体采编技能,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三)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两项:

(一)获广东省新闻金枪奖,或广东省新闻金梭奖。

(二)获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或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或“广东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或“广东特支计划”宣传思想青年文化英才,或广东省广播影视名家,或广东省广播影视青年创新人才等称号。

(三)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1 次,或省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1 次。

(四)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2 次,或市级新闻奖一等奖 2 次(市级新闻奖仅限市级以下单位人员或省级媒体驻地级以上市分支机构人员申报使用)。

(五)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其他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3 次,或省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3 次。

(六)作为主要记者、主要编辑完成的体现新闻专业能力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作品 2—4 个在省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反响较为强烈,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并获得新闻采编同行的广泛认可或上级新闻主管部门的广泛认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的编辑委员会出具推荐报告,及 2 名与申请人同专业类别的在职在岗的正高级新闻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四、学术成果条件

具有较强新闻业务研究能力,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新闻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任现职期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二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著作 1 部。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或相关的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2 篇。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或相关的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1 篇,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二作者在新闻或相关的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2 篇。

2.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二)完成省级以上新闻专业理论研究项目等 2 个,学术成果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获职称评审专家审议认可。

3.在省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授课讲稿 2 份(每份不少于 1 万字),获职称评审专家审议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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