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适应文化强省建设和我省新闻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强新闻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释放和激发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健全和完善新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三、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四、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价,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及各级职称对应的评价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六、职称评价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审核推荐环节自主确定。

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广东学历教育网 » 广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