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证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二级公证员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满 5 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 技师 ) 班毕业,担任三级公证员满 5 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三级公证员满 5年

工作能力 (经历) 条件

1.全面系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有较大影响的公证法律事务,能够组织和协调处理较为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近三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具有丰富的公证管理工作经验,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公证法律事务政策、实务研究,主持完成公证法律事务相关课题研究、调研报告,或参与公证法律事务相关重大课题研究、重大调研报告,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

5.任现职期间,年均办理或审批公证事项 200 件以上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近五年来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不存在下列情形 (有充分证据证明公证员已履行了尽职核实义务的除外) :

(1) 公证书因基本内容违法被撤销;

(2) 公证书因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被撤销;

(3) 公证书因办证程序违反规定、缺乏必要手续被撤销;

(4)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因存在过错而承担赔偿责任。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有关公证业务指导、规范工作,参与执笔起草 ( 排名执笔人前三) 或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意见建议并形成省级以上指导意见、行业规范 1 项以上。

2.主持或参与完成 ( 排名前三 ) 本专业相关重大课题研究、重大调研报告 1 项,或提出的政策建议、立法修改建议或立法建议被司法部、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纳 1 项以上。

3.承办公证事项具有典型、指导意义或重大社会影响,被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选用为公证业务指导案例或获评省级优秀公证案例 2篇以上。

4.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或译著、教材 1部 (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 3 万字)。

5.作为主要作者,合著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或译著、教材 1部 (合著不少于2 万字,本人撰写不少于 1万字 ),以及公开发表独立业务论文 1篇 (不少于 3000 字)。

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具有 ISSN/CN 刊号的专业刊物或《广东公证》等公证行业专业刊物发表业务论文、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 3 篇以上 (每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

7.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研发具有一定市场推广性的新型公证业务 1项以上,受评审专家认可。

8.其它能代表本人专业能力和水平工作业绩代表作。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广东学历教育网 » 广东省公证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二级公证员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