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高级实验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 2 年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 班毕业,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 5 年。
3.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取得实验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 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1) 国家级或省(部 ) 级科技成果奖、优秀专利奖、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 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排名前 5,以奖励证书为准 )。
(2) 获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者。
(3)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或省 (部) 级重大项目的研究或实验设备的设计、制造、更新改造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 2 次以上2.在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作出重要贡献,具有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其开展实验与实践的能力。
3.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能够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任现职期间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市厅级、企业科研项目 2 项
并符合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项目实验工作主要完成人获得省 (部 ) 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 ) 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三等奖 1项以上(以个人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实验工作主要完成人获得市 (厅 ) 级及以上科学技术 (进步) 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或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1 项。( 以个人证书为准 )。
3.经评审专家认定,发表较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 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负责研制实验仪器设备 1台 (套)以上并推广应用。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1 项,或行业、地方标准2 项,或主持制定团体标准 1 项,并颁布实施
6.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实验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1 项,并转化应用。
7.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院、研发企业、监测检测机构等单位使用。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广东学历教育网 » 2023年广东省科研机构高级实验师职称评价条件